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台法通
刑事裁定裁判日 2024/02/01

詐欺等

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112年度易字第298號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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裁判書全文

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2年度易字第298號 公 訴 人 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吳真 徐吉雄 參 與 人 吳蒨 代 理 人 吳真 居新北市○○區○○路00號00樓之0 上列被告吳真及徐吉雄(下稱被告二人)詐欺等案件,經檢察官 提起公訴(112年度偵字第26741、52956號),本院於民國112年 12月21日審判程序終結辯論,原定於113年2月1日10時0分宣判。 茲因本案被告二人倘若成罪,可能需要沒收參與人吳蒨名下之「 日勝幸福站」A3區編號B02棟20樓住宅1戶(權狀坪數45.37坪) 及所坐落土地(新北市○○區○○段000○00地號,權利範圍99/100,0 00)應有部分與地下2樓停車位1位,基於保障吳蒨權益,乃定11 3年2月29日10時0分行刑事訴訟法第七篇之二所規定之沒收特別 程序,並通知吳蒨及其代理人吳真,復考量被告二人被訴事實與 吳蒨所參與之起訴事實認定之一致性,本院認被告二人被訴部分 與吳蒨所參與部分有同時宣判之必要,為此,展延被告二人部分 之宣判期日,改定於113年3月21日10時0分,於本院第二十三法 庭宣判,特此裁定。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1 日 事第三庭 審判長法 官 蘇揚旭 法 官 林琮欽 法 官 施建榮 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。 本裁定不得抗告。 書記官 黃姿涵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 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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