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台法通
刑事裁定裁判日 2024/02/27

毒品危害防制條例

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112年度訴字第1233號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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裁判書全文

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2年度訴字第1233號 公 訴 人 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吳秀蘭 選任辯護人 張立達律師 上列被告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,前經辯論終結,茲因尚 有是否因被告供出毒品上游因而查獲之應行調查之處,爰命再開 辯論,並訂於113年3月26日上午9時30分在本院第14法庭進行審 理程序,特此裁定。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7 日 刑事第六庭 審判長法 官 樊季康 法 官 楊展庚 法 官 葉逸如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。 本裁定不得抗告。 書記官 邱瀚群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9 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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