跳到主內容
台法通
刑事裁定裁判日 2024/02/20

過失傷害

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112年度重附民字第55號

當事人(點擊查訴訟風險)

合作前先查:點任一當事人即可看其涉訟統計與風險燈號

裁判書全文

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2年度重附民字第55號 原 告 王豐彬 王鴻耀 陳毓麒 被 告 蘇煜翔 台灣三菱電梯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高駿殿 上 一 人 訴訟代理人 周滄賢律師 葉家馨律師 上列被告因過失傷害案件,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附帶民事訴 訟,因事件繁雜,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,爰依刑事訴 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之規定,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 事庭審理,特此裁定。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0 日 刑事第九庭 審判長法 官 劉景宜 法 官 王麗芳 法 官 莊惠真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林家偉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0 日

⚠️ 法律免責聲明

本內容僅供查詢與參考用途,不構成法律意見或建議,亦非律師服務。 正式法律效力以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與司法院公告為準。具體案件請諮詢執業律師,或撥打法律扶助基金會 412-8518免費諮詢。

完整使用條款 · 隱私政策