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台法通
刑事裁定裁判日 2024/02/01

洗錢防制法等

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112年度附民字第1794號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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裁判書全文

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    112年度附民字第1794號 原 告 游雅淳 被 告 范家甄 上列被告因違反洗錢防制法等案件(本院112年度金訴字第1529 號),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,請求損害賠償,因其案情確係 繁雜,非經長久時日,不能終結其審判,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 條第1項前段,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,移送本院民事庭,特此裁 定。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1 日 刑事第十七庭 審判長法 官 劉凱寧 法 官 許菁樺 法 官 何奕萱 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。 本裁定不得抗告。 書記官 林有象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19 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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