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台法通
刑事裁定裁判日 2024/02/20

洗錢防制法等

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112年度附民字第2235號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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裁判書全文

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2年度附民字第2235號 原 告 李昭慶 被 告 李彥勳(原名李浩禎) 上列被告因違反洗錢防制法等案件(111年度金訴字第156號), 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。茲因事件繁雜非經長 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,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規定,將 本件附帶民事訴訟裁定移送本院民事庭。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0 日 刑事第三庭 審判長法 官 蘇揚旭 法 官 施建榮 法 官 林琮欽 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。 本裁定不得抗告。 書記官 薛力慈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3 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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