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台法通
刑事裁定裁判日 2024/02/29

洗錢防制法等

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113年度審附民字第274號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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裁判書全文

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3年度審附民字第274號 原 告 薛富才 被 告 陳宏達 (現另案在法務部○○○○○○○○○○ ○執行中) 上列被告因違反洗錢防制法等案件(本院112年度審金訴字第312 1號),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,因事件繁雜 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,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 條第1 項之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,特此裁定。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9 日 刑事第二十四庭 審判長法 官 陳明珠 法 官 藍海凝 法 官 劉安榕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。 不得抗告。 書記官 石秉弘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9 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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