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台法通
刑事裁定裁判日 2024/02/07

洗錢防制法等

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113年度審附民字第294號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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裁判書全文

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3年度審附民字第294號 原 告 柯絢琇 被 告 潘成豪 上列被告因詐欺等案件(本院113年度審金訴緝字第3號),經原 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,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 日不能終結其審判,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之規定將本件 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,特此裁定。另丁柏崴部分,已移 送本院民事庭;余彥輝則經多次傳喚,均未到庭,已發佈通緝, 故暫不移送,附此敘明。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7 日 刑事第二十三庭 審判長法 官 李俊彥 法 官 黎錦福 法 官 陳伯厚 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。 本裁定不得抗告。 書記官 廖俐婷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15 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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