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台法通
刑事裁定裁判日 2024/02/06

竊盜

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113年度易字第1號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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裁判書全文

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3年度易字第1號 公 訴 人 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陳琦隆 (現在法務部○○○○○○○○○○○執行中) 上列被告因竊盜案件,本院裁定如下: 主 文 陳琦隆自民國一一三年二月五日起撤銷羈押。 理 由 一、按羈押於其原因消滅時,應即撤銷羈押,刑事訴訟法第107 條第1項定有明文。 二、查被告陳琦隆因竊盜案件,經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於 民國113年1月2日以112年度偵字第81986號起訴書向本院提 起公訴並繫屬本院,經本院於同日訊問被告後,認為被告涉 嫌竊盜、侵入住宅竊盜犯行,嫌疑重大,且有反覆實施竊盜 罪之可能,有羈押之原因,並有羈押之必要,爰裁定被告自 113年1月2日起羈押3月在案。茲因被告另案犯竊盜案件,經 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自113年2月5日起撥借執行,有 該署113年2月2日檢察官執行指揮書(甲)影本、臺灣高等 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、臺灣高等法院在監在押全國紀錄表在 卷可參,是被告自入監執行之時起,本案原羈押被告之原因 即已消滅,爰依首揭規定,自113年2月5日起撤銷羈押。 三、依刑事訴訟法第107條第1項、第121條第1項,裁定如主文。 中  華  民  國  113  年  2   月  6   日 刑事第十四庭 法 官 鄭琬薇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。 如不服本裁定,應於裁定送達後十日內敘明抗告理由,向本院提 出抗告狀。 書記官 陳鴻慈      中  華  民  國  113  年  2   月  6   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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