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台法通
刑事裁定裁判日 2024/02/06

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等

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113年度簡附民字第23號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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裁判書全文

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3年度簡附民字第23號 原 告 金恒貞 被 告 邱志偉 上列被告因涉違反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等案件(本院112年度金簡 字第504號),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,因事件繁雜,非經長 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,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, 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,特此裁定。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6 日 刑事第十四庭 審判長法 官 王榆富 法 官 梁家贏 法 官 鄭琬薇 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。 本裁定不得抗告。 書記官 陳鴻慈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6 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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