跳到主內容
台法通
刑事裁定裁判日 2001/09/11

傷害等

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90年度附民字第364號

當事人(點擊查訴訟風險)

合作前先查:點任一當事人即可看其涉訟統計與風險燈號

裁判書全文

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      九十年度附民字第三六四號   原   告 乙○○   被   告 甲○○ 右被告因民國九十年度易字第二五一六號傷害等案件,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。查 其內容繁雜,非經長久之時日,不能終結其審判,爰依刑事訴訟法第五百零四條第一 項前段,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,特此裁定。 中   華   民   國  九十   年   九   月   十一   日                   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刑事第二庭                      審判長法 官  梁宏哲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法 官  潘長生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法 官  黃惠瑛 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書記官  陳旻源 中   華   民   國  九十  年   九   月   十二   日

⚠️ 法律免責聲明

本內容僅供查詢與參考用途,不構成法律意見或建議,亦非律師服務。 正式法律效力以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與司法院公告為準。具體案件請諮詢執業律師,或撥打法律扶助基金會 412-8518免費諮詢。

完整使用條款 · 隱私政策