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台法通
刑事裁定裁判日 2007/09/14

假釋中交付保護管束

臺灣板橋地方法院 96年度聲字第2472號

當事人(點擊查訴訟風險)

  • 聲請人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

裁判書全文

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      96年度聲字第2472號 聲 請 人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受 刑 人 甲○○           現於臺灣屏東監獄執行中 上列受刑人因假釋中交付保護管束案件,聲請人聲請付保護管束 (96年度執聲字第1283號),本院裁定如下: 主 文 甲○○假釋中付保護管束。 理 由 聲請意旨略以:受刑人甲○○因傷害致死案件,經本院判處有期 徒刑三年七月確定,並於九十四年八月八日送監執行。茲聲請人 以受刑人業經法務部於民國九十六年六月四日核准假釋在案,依 刑法第九十三第二項之規定,聲請於其假釋中付保護管束等情。 本院審核有關文件,認聲請為正當,爰依刑事訴訟法第四百八十 一條第一項、刑法第九十三條第二項、第九十六條但書,裁定如 主文。 中  華  民  國  96  年  9   月  14  日 刑事第三庭 法 官 王偉光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? 書記官 陳怡君 中  華  民  國  96  年  9   月  17  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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