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台法通
刑事裁定裁判日 2007/09/26

聲請減刑

臺灣板橋地方法院 96年度聲減字第6491號

當事人(點擊查訴訟風險)

  • 聲請人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

裁判書全文

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     96年度聲減字第6491號 聲 請 人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受 刑 人 甲○○ 上列受刑人因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罪,已經判決罪刑確定,聲 請人聲請減刑(96年度聲減字第6543號),本院裁定如下: 主 文 甲○○所犯如附表編號1 、2 所示之罪,各減為如附表編號1、2 所示之刑。 理 由 一、查受刑人甲○○於如附表編號1、2所列犯罪日期犯毒品危害 防制條例等罪,經判處如附表編號1、2所示之宣告刑確定在 案。 二、茲檢察官以其犯罪時間均在中華民國96年4 月24日以前,均 合於減刑條件,聲請予以減刑。經核尚無不合,應予准許。 三、依中華民國96年罪犯減刑條例第2條第1項第3款、第8條第1 項、第9條,裁定如主文。 中  華  民  國  96  年  9   月  26  日 刑事第二庭 法 官陳坤地 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。 如不服本裁定,應於裁定送達後5日內敘明抗告理由,向本院提 出抗告狀。 書記官 林壯隆 中  華  民  國  96  年  9   月  27  日 附 表 ┌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┐ │ 編 號 │ 1 │ 2 │ ├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┤ │ 罪 名 │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│竊盜 │ ├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┤ │ 宣告刑 │有期徒刑肆月 │拘役伍拾伍日 │ ├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┤ │所犯法條│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0條│刑法第320條第1項 │ │ │第2項 │ │ ├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┤ │ 犯罪日 │95年4月6日至95年4月19 │95年4月5日 │ │(民國)│日 │ │ ├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┤ │偵查機關│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│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│ │及案號 │95年毒偵字3067號 │95年偵字9469號 │ ├─┬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┤ │最│法院│臺灣板橋地方法院 │臺灣板橋地方法院 │ │後├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┤ │事│案號│96年簡上字第272號 │95年簡上字第886號 │ │實├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┤ │審│判決│96年7月12日 │96年6月15日 │ │ │日期│ │ │ ├─┼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┤ │確│法院│臺灣板橋地方法院 │臺灣板橋地方法院 │ │定├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┤ │判│案號│96年簡上字第272號 │95年簡上字第886號 │ │決├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┤ │ │確定│96年7月12日 │96年6月15日 │ │ │日期│ │ │ ├─┴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┤ │減刑後宣│有期徒刑貳月,如易科罰│拘役貳拾柒日,如易科罰│ │告刑 │金,以銀元參佰元折算壹│金,以銀元參佰元折算壹│ │ │日 │日 │ └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┘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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