刑事裁定裁判日 2007/09/29
聲請減刑
臺灣板橋地方法院 96年度聲減字第6651號
當事人(點擊查訴訟風險)
- 聲請人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
裁判書全文
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96年度聲減字第6651號
聲 請 人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
受 刑 人 甲○○
上列受刑人因詐欺案件,業經判決罪刑確定,聲請人聲請減刑(
96年度聲減字第6874號),本院裁定如下:
主 文
甲○○所犯詐欺罪,減為拘役拾日,如易科罰金,以參佰元折算
壹日。
理 由
一、查受刑人甲○○因於民國95年2 月21日起至95年3 月6 日止
犯詐欺罪,經本院以96年度簡字第2696號判處拘役20日,如
易科罰金,以銀元300 元折算1 日確定在案;茲聲請人以受
刑人犯罪時間係在96年4 月24日前,合於中華民國九十六年
罪犯減刑條例所列之減刑規定,聲請予以減刑。
二、經核尚無不合,應予准許。
三、依中華民國九十六年罪犯減刑條例第2 條第1 項第3 款、第
8 條第1 項,裁定如主文。
中 華 民 國 96 年 9 月 29 日
刑事第二庭 法 官 劉景宜
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
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5 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
書記官 謝秀青
中 華 民 國 96 年 10 月 2 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