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台法通
刑事裁定裁判日 2007/09/20

藥事法等

臺灣板橋地方法院 96年度訴字第2109號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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裁判書全文

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      96年度訴字第2109號 公 訴 人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  告 甲○○ 選任辯護人 吳展旭律師 上列被告因違反藥事法等案件,經檢察官提起公訴,業經辯論終 結,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,爰命再開辯論,特此裁定。 中  華  民  國  96  年  9   月  20  日            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刑事第四庭               審判長法 官 許 政 賢                  法 官 吳 冠 霆                  法 官 廖 怡 貞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                 書記官 林 惠 齡 中  華  民  國  96  年  9   月  21  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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