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台法通
民事裁定裁判日 2024/02/27

侵權行為損害賠償

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111年度訴字第3086號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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裁判書全文

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訴字第3086號 原 告 李宥均 訴訟代理人 葉建偉律師 複 代理人 黃靖雯律師 被 告 吳柏亨(原名:吳建誌)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,本院裁定如下: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。 理 由 本件當事人間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,本院業於民國113年1 月11日宣示辯論終結,並定於113年2月29日宣判,茲因本件尚有 應行調查之處,有再行審理之必要,爰命再開辯論,並指定113 年4月18日上午10時10分,在本院西側大樓第九法庭為言詞辯論 期日。 中  華  民  國  113  年  2   月  27  日 民事第七庭 法 官 謝宜雯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。 不得抗告。 中  華  民  國  113  年  2   月  27  日 書記官 陳俞瑄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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