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台法通
民事裁定裁判日 2024/02/29

撤銷調解之訴

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112年度勞專調訴字第1號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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裁判書全文

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勞專調訴字第1號 原 告 林耀章 被 告 鐳射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蔡清華 訴訟代理人 陳建瑜律師 李劭瑩律師 涂登舜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撤銷調解之訴事件,本院裁定如下: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,並指定於民國一百○○○年○月○日下午 四時,在本院民庭大樓第二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。 中  華  民  國  113  年  2   月  29 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楊千儀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。 不得抗告。 中  華  民  國  113  年  3   月  1   日 書記官 劉雅文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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