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台法通
民事裁定裁判日 2024/02/23

撤銷假扣押裁定

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112年度司全聲字第54號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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裁判書全文

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司全聲字第54號 聲 請 人 富懋建材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徐延明 相 對 人 榮翰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蔣明清 林春秀 上列當事人間假扣押事件,聲請人聲請撤銷假扣押裁定,本院裁 定如下: 主 文 本院於民國90年8月30日所為之90年度裁全字第6611號假扣押裁 定撤銷之。 聲請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。 理 由 一、按假扣押之裁定,債權人得聲請命假扣押之法院撤銷之,民 事訴訟法第530 條第3 項定有明文。 二、本件聲請人前聲請本院對相對人以90年度裁全字第6611號民 事裁定准予假扣押,有該案卷宗可稽。茲聲請人聲請撤銷該 項假扣押之裁定,依上開規定,自應准許。 三、依民事訴訟法第95條、第83條規定,裁定如主文。 四、如不服本裁定,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,以書狀向本院司法 事務官提出異議,並繳納裁判費1,000元。 中  華  民  國  113  年  2   月  23  日       民事第六庭 司法事務官 吳嘉雯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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