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台法通
民事裁定裁判日 2024/02/01

更生事件

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112年度消債更字第553號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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裁判書全文

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消債更字第553號 聲 請 人 楊雅婷 代 理 人 黃匡麒律師(法扶律師) 上列當事人聲請消費者債務清理更生事件,本院裁定如下: 主 文 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十日內補正如附件所示事項。 理 由 一、按聲請更生或清算不合程式或不備其他要件者,法院應以裁 定駁回之,但其情形可以補正者,法院應定期間先命補正; 法院為調查事實,得命關係人或法定代理人本人到場或以書 面陳述意見。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8條、第9條第2項分別 定有明文。 二、查本件聲請人具狀聲請更生,有如附件所示事項應予補正, 爰定期命補正,如逾期未補正,則駁回其聲請。 三、依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8 條但書,裁定如主文。 中  華  民  國  113  年  2   月  1   日 民事第五庭 法 官 黃乃瑩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。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。 中  華  民  國  113  年  2   月  1   日 書記官 陳睿亭 附件: 一、請預納郵務送達費新臺幣(下同)4,590元【依聲請人陳報 之債權人8人,連同債務人,合計9人,暫以每人10份,每份 51元計算:(8+1)×51×10=4,590元】;亦應指定倘預納費 用須退費時,退費之帳戶(限聲請人個人帳戶,並提供存摺 封面影本)。 二、請釋明本件聲請理由:聲請人應詳實說明債務發生原因、為 何積欠債務、本件無法與最大債權人達成前置協商之詳細原 因,有何不能清償債務之情事? 三、請補正說明聲請人目前居住地為何地?是否為新北市○○區○○ 路000巷0弄00號1樓之房屋?為自用住宅或租屋居住?若為 自用住宅,請說明所有權人為何,並提出該房地之最新土地 、建物第三類登記謄本;如為租屋居住,請提出最新一期租 賃契約及繳交房租之相關證明。並說明聲請人係與何人同住 於該屋,及說明同住之人是否得分擔家庭生活費用?如無法 分擔,亦請敘明原因理由。 四、請補正說明聲請人及其受撫養人有無領取相關社福補助津貼 ,如租屋津貼補助、低收入戶補助、國民年金等?如有,每 月可請領之金額為何?並請提出相關證明文件,例如存摺內 頁等據實向法院陳報。 五、請補正說明就聲請人於聲請本件更生前1日回溯2年內之收入 情形,即自110年6月21日至112年6月20日止,期間內含基本 薪資、工資、佣金、獎金、津貼、年金、保險給付、租金收 入、退休金或退休計畫收支款、政府補助金、分居或離婚贍 養費或其他收入款項在內之所有收入情形為何?應提出相關 收入證明文件釋明其說。例如薪資單、薪資轉帳存摺封面暨 內頁等;若為打零工或現金領取方式者,應說明歷次工作情 形(包括工作內容、工作單位、地址、職稱、負責人姓名、 工作期間等),並提出薪資袋及雇主出具之員工在職薪資證 明書、雇主聯絡電話等,勿僅提出國稅局綜合所得稅各類所 得資料清單代替,如於某段期間內無收入,亦請陳報起迄時 間及無工作之原因。 六、請補正陳報聲請人「目前」之各項收入及工作情形(包括工 作起迄期間、地點、工作單位名稱、工作內容、職稱、負責 人姓名等)。有無其他兼職收入?如有,應提出相關證明文 件,例如薪資單、薪資轉帳存摺封面暨內頁等;若為打零工 或現金領取方式者,亦應提出薪資袋及雇主出具之員工在職 薪資證明書、雇主聯絡電話等,切勿省略、遺漏記載。 七、請陳報說明聲請人於聲請本件更生前1日回溯2年內之支出情 形,即自110年6月21日至112年6月20日止,期間內含伙食、 衣服、教育、交通、醫療、稅賦開支、全民健保、勞保、農 保、漁保、公保、學生平安保險或其他支出在內之所有必要 支出數額,以及受扶養人之扶養義務人數,及聲請人實際支 出情形及金額為何? 八、聲請人主張扶養聲請人長子蔡宗展及長女蔡依珊,查蔡宗展 已成年,請說明聲請人對其有何扶養必要,請提出相關事證 釋明受扶養人有何不能維持生活之情形? 九、請補正說明聲請人「目前」每月支出情形。 十、請說明聲請人有無包括土地、建築物、動產、銀行存款、股 票、人壽保單、事業投資或其他資產在內之各類財產?請提 出聲請人本人於各金融機構之存摺及證券存摺(集保存摺完 整影本(須附完整內頁資料並補登存摺至本裁定送達日之後 )。又聲請人於聲請本件更生前1日回溯2年前即自110年6月 21日起迄今,期間內有無財產變動狀況?應據實向法院陳報 【亦即就上開財產之有償、無償(原始或繼受)取得、移轉 予他人、變更或設定負擔等事實或法律行為致生得、喪、變 更權利之情形】。 十一、聲請人請向中華民國人壽保險商業同業公會(地址:臺北 市○○路000號5樓)申請查詢歷年以來包含以聲請人為要保 人或受益人之人壽保險投保紀錄,待該公會核發查詢結果 相關文件後,再予一併陳報本院。並請聲請人依上開查詢 資料向保險公司查詢聲請人投保之有效保單現有「保單價 值準備金、解約金」之額數(如無個人保險亦請註明), 再予一併陳報本院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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