民事裁定裁判日 2024/02/29
清償借款
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112年度訴字第127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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裁判書全文
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
112年度訴字第127號
原 告 林真宇
被 告 簡素珠
訴訟代理人 許碧真律師(法扶律師)
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借款事件,本院裁定如下:
主 文
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,並指定民國一百○○○年○月○○○日下午四時
四十五分,在本院第七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。
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9 日
民事第一庭 法 官 朱慧真
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
中 華 民 國 113 年 3 月 1 日
書記官 劉芷寧