跳到主內容
台法通
民事裁定裁判日 2024/02/29

返還所有物等

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112年度訴字第1477號

裁判書全文

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訴字第1477號 反訴 原告 即 被 告 聯成數網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裴超颿 訴訟代理人 黃品衞律師 上列反訴原告與反訴被告億鋒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返還所有物等 事件,反訴原告提起反訴未據繳納裁判費。查本件反訴標的金額 為新臺幣(下同)978,000元,應徵收第一審裁判費10,680元。 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規定,限反訴原告於本裁定送 達5日內補繳,逾期未繳,即駁回其反訴,特此裁定。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9 日 民事第六庭 法 官 許映鈞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。 本裁定不得抗告。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9 日 書記官 陳逸軒

⚠️ 法律免責聲明

本內容僅供查詢與參考用途,不構成法律意見或建議,亦非律師服務。 正式法律效力以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與司法院公告為準。具體案件請諮詢執業律師,或撥打法律扶助基金會 412-8518免費諮詢。

完整使用條款 · 隱私政策