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台法通
民事裁定裁判日 2024/02/16

遷讓房屋等

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112年度訴字第2974號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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裁判書全文

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訴字第2974號 原 告 黃智芬 被 告 蔡宗融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遷讓房屋等事件,本院裁定如下: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。 理 由 本件當事人間請求遷讓房屋等事件,本院業於民國113年1月15日 宣示辯論終結,並定於113年2月22日宣判,茲因本件尚有應行調 查之處,爰命再開辯論,並指定000年0月00日下午3時55分,在 本院第八法庭行言詞辯論程序。 中  華  民  國  113  年  2   月  16  日 民事第五庭 法 官 陳囿辰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。 本裁定不得抗告。          中  華  民  國  113  年  2   月  17  日 書記官 董怡彤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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