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台法通
民事裁定裁判日 2024/02/01

清償債務

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112年度重訴字第752號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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裁判書全文

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重訴字第752號 原 告 臺灣中小企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劉佩真 訴訟代理人 陳薇宇 被 告 漢威機械有限公司 兼 法 定 代 理 人 曾建智 被 告 李金城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債務事件,本院裁定如下: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,並指定民113年3月4日上午9時3分,在本 院西側大樓第七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。 中  華  民  國  113  年  2   月  1   日 民事第七庭 法 官 王婉如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。          本裁定不得抗告。 中  華  民  國  113  年  2   月  1   日 書記官 許宸和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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