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台法通
民事判決裁判日 2024/02/26

除權判決

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112年度除字第602號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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裁判書全文

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2年度除字第602號 聲 請 人 賴聖勳 訴訟代理人 賴皇銘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,經本院判決如下: 主 文 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。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。 理 由 一、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12年度司催字第526號公示催告在案。 二、所定申報期間已於民國112年11月28日屆滿,迄今無人申報 權利。 三、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,判決如主文。 中  華  民  國  113  年  2   月  26 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王士珮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。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 華  民  國  113  年  2   月  26  日 書記官 李依芳 支票附表: 112年度除字第602號 編號 發票人暨負責人姓名 付款人 發票日 票面金額 (新台幣) 支票號碼 備考 001 興隆國際有限公司 黃正強 聯邦銀行樹林分行 民國112年6月30日 24,000元 UA0000000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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