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台法通
民事判決裁判日 2024/02/22

除權判決

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112年度除字第646號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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裁判書全文

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2年度除字第646號 聲 請 人 寬紘實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蔡三井 上列聲請人因遺失票據,聲請除權判決事件,本院判決如下: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。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。 理 由 一、上開證券,經本院以112年度司催字第464號公示催告在案。 二、所定申報權利期間,已於民國112年12月7日屆滿,迄今無人 申報權利。 三、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,判決如主文。 中  華  民  國  113  年  2   月  22  日 民事第七庭 法 官 趙悅伶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。          本判決不得上訴。 中  華  民  國  113  年  2   月  22  日 書記官 尤秋菊 支票附表: 112年度除字第646號 編號 發票人 付款人 發票日 票面金額 (新臺幣) 支票號碼 備考 1 順金企業有限公司 陳淑麗 台企銀行 樹林分行 111年8月12日 155,400元 AI0000000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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