民事裁定裁判日 2024/02/07
支付命令
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113年度司促字第3248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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裁判書全文
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
113年度司促字第3248號
債 權 人 周家弘
債 務 人 劉銘原
上列當事人間支付命令事件,債權人聲請未據繳納裁判費,查本
件聲請應徵裁判費新臺幣500 元。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 條第1
項但書之規定,限聲請人於收受裁定送達5 日內補繳,逾期不繳
,即駁回其聲請,特此裁定。本裁定不得抗告。
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7 日
民事第八庭司法事務官