跳到主內容
台法通
民事裁定裁判日 2024/02/26

支付命令

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113年度司促字第4732號

當事人(點擊查訴訟風險)

合作前先查:點任一當事人即可看其涉訟統計與風險燈號

裁判書全文

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司促字第4732號 債 權 人 葉克濟 債 務 人 葉雍開 上列債權人對債務人請求支付命令事件,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 之日起五日內,補正下列事項,逾期未補正即駁回其聲請,特此 裁定。應補正之事項: 一、本件請求向借款人正硯建築股份有限公司之法定代理人個人 請求給付借款之法律上原因為何?債務人葉雍開是否已明示 承擔借款人正硯建築股份有限公司之借款債務?或已承諾為 該借款債務之保證人或連帶保證人?說明時並應提出相關釋 明證據。 二、本件由第三人葉南伶、葉韋杏、君建開發顧問有限公司、合 富開發有限公司匯款予第三人正硯建築股份有限公司、許聖 僡之借款債權,由債權人為請求權人向債務人請求而不由匯 款人向收款人請求清償之法律上為因為何?有無債權轉讓之 情形?說明時並應提出相關釋明證據。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6 日 民事第八庭司法事務官

⚠️ 法律免責聲明

本內容僅供查詢與參考用途,不構成法律意見或建議,亦非律師服務。 正式法律效力以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與司法院公告為準。具體案件請諮詢執業律師,或撥打法律扶助基金會 412-8518免費諮詢。

完整使用條款 · 隱私政策