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台法通
民事裁定裁判日 2024/02/29

支付命令

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113年度司促字第4996號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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裁判書全文

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司促字第4996號 債 權 人 國泰世華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郭明鑑 債 務 人 梁翠婷 以上債權人聲請對債務人梁翠婷發支付命令事件,本院裁定如下 : 主 文 聲請駁回。 聲請費用由債權人負擔。 理 由 一、按支付命令之聲請不合於民事訴訟法第510 條關於專屬管轄 之規定者,法院應以裁定駁回之,民事訴訟法第513 條第1 項有明文規定。 二、本件債權人對債務人梁翠婷聲請發支付命令,查債務人梁翠 婷戶籍址設於台北市文山區,依同法第510 條規定,本件支 付命令聲請事件專屬於債務人住所在地之管轄法院即臺灣台 北地方法院管轄,本院無管轄權,債權人向本院聲請自非適 法,應予駁回。 三、依民事訴訟法第95條、第78條裁定如主文。 四、如不服本裁定,應於送達後10日內,以書狀向司法事務官提 出異議,並依新修正民事訴訟法第77條之19規定繳納裁判費 新台幣1000元。 中  華  民  國  113  年  2   月  29  日 民事第八庭司法事務官 李信良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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