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台法通
民事裁定裁判日 2024/02/21

清償票款

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113年度司執字第21104號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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裁判書全文

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司執字第21104號 債 權 人 和潤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0000000000000000 法定代理人 劉源森 0000000000000000 0000000000000000 債 務 人 李鴻昌 0000000000000000 上列當事人間清償票款強制執行事件,本院裁定如下: 主 文 本件移送臺灣嘉義地方法院。 理 由 一、查本件債權人聲請就債務人對第三人強固保全股份有限公司 之每月薪資及各類獎金予以扣押,經本院於民國113年2月6 日核發扣押命令,然據第三人陳報,債務人之薪資債權已由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13年度司執字第4727號執行命令扣押在 案,合先敘明。 二、本件薪資債權之執行前,既已經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執行扣押 ,為使第三人處理便利避免分歧,故本件執行事件宜由臺灣 嘉義地方法院合併辦理執行程序。   三、爰裁定如主文。 四、如不服本裁定,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,以書狀向司法事務 官提出異議,並繳納裁判費新臺幣1,000元。 中  華  民  國  113  年  2   月  21  日 民事執行處司法事務官 呂紹紘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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