民事裁定裁判日 2024/02/27
本票裁定
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113年度司票字第1068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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裁判書全文
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
113年度司票字第1068號
聲 請 人 陳祐豪
相 對 人 林瑞騰
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本票裁定事件,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
五日內,補正下列事項,逾期未補正即駁回其聲請,特此裁定。
應補正之事項:
一、聲請裁定之本票正本壹紙。
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7 日
簡易庭司法事務官
附註:事後遞狀應註明案號及股別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