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台法通
民事裁定裁判日 2024/02/15

訴訟繫屬事實之登記

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113年度補字第174號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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裁判書全文

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補字第174號 聲 請 人 賴秀蘭 代 理 人 鄭智元律師 相 對 人 賴莊旻富 賴玉鴦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賴莊旻富等人間不動產所有權移轉登記事件 ,聲請人聲請許可為訴訟繫屬事實之登記事件,聲請人聲請未據 繳納聲請費。依民事訴訟法第77條之19第4項第6款規定,應徵第 一審裁判費新臺幣1,000元。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 之規定,限聲請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5日內補繳,逾期不繳,即 駁回其聲請,特此裁定。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15 日 民事第六庭 法 官 陳幽蘭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。 本裁定不得抗告。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15 日 書記官 李淑卿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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