民事裁定裁判日 2024/02/05
侵權行為損害賠償
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113年度補字第279號
當事人(點擊查訴訟風險)
合作前先查:點任一當事人即可看其涉訟統計與風險燈號
裁判書全文
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
113年度補字第279號
原 告 李琦芳
被 告 林昀咨
上列當事人間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,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
判費,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捌拾壹萬元,應徵第一審裁
判費為新臺幣捌仟捌佰壹拾元。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
書之規定,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之日起五日內補繳,逾期不
繳,即駁回其訴,特此裁定。
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5 日
民事第二庭 法 官 黃信樺
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。
本裁定不得抗告。
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5 日
書記官 楊振宗