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台法通
民事判決裁判日 2024/02/29

除權判決

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113年度除字第22號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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裁判書全文

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3年度除字第22號 聲 請 人 吳靜娟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,經本院判決如下: 主 文 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。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。 理 由 一、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12年度司催字第578號公示催告在案。 二、所定申報期間已於民國112年11月29日屆滿,迄今無人申報 權利。 三、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。 中  華  民  國  113  年  2   月  29  日 民事第五庭 法 官 黃乃瑩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。 本判決不得上訴。 中  華  民  國  113  年  2   月  29  日 書記官 陳睿亭 股票附表: 113年度除字第22號 編號 發行公司 股票號碼 張數 股數 備考 001 民間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86ND0000000-0 1000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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