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台法通
民事判決裁判日 2024/02/26

除權判決

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113年度除字第38號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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裁判書全文

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3年度除字第38號 聲 請 人 江秉融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,本院於民國113年2月21日辯 論終結,判決如下: 主 文 正隆股份有限公司發行之如附表所示證券無效。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。 事 實 本件聲請意旨略以:聲請人因遺失正隆股份有限公司發行之如附 表所示證券,經本院以112年度司催字第599號裁定公示催告。茲 因申報權利期間已經屆滿,無任何人依法主張權利,該證券確為 聲請人所遺失。爰依民事訴訟法第545條第1項規定,聲請宣告該 證券無效。 理 由 一、查附表所示之證券,經本院以112年度司催字第599號裁定公 示催告。 二、所定申報期間已於民國112年12月26日屆滿,迄今無人申報 權利,聲請人之聲請應予准許。 三、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、第549條之1,判決如主文。 中  華  民  國  113  年  2   月  26  日 民事第七庭 法 官 王婉如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。          本判決不得上訴。 中  華  民  國  113  年  2   月  26  日 書記官 許宸和 股票附表: 113年度除字第38號 編號 發行公司 股票號碼 張 數 股數 備 考 0001 正隆股份有限公司 78-NU0000000-0 1 320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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