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台法通
民事判決裁判日 2024/02/22

除權判決

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113年度除字第67號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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裁判書全文

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3年度除字第67號 聲 請 人 發琦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鄭炎紅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,於中華民國113年2月22日言 詞辯論終結,本院判決如下: 主 文 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。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。 理 由 一、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12年度司催字第770號公示催告在案。 二、所定申報權利已於民國113年1月30日屆滿,迄今無人申報權 利。 三、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,判決如主文。 中  華  民  國  113  年  2   月  22 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楊千儀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。 本判決不得上訴。 中  華  民  國  113  年  2   月  23  日 書記官 劉雅文 支票附表: 113年度除字第67號 編號 發票人 付款人 發票日 票面金額 支票號碼 備考 (新臺幣) 001 紳暉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郭萬圖 彰化銀行林口分行 112年8月31日 46,590元 FR0000000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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