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台法通
民事判決裁判日 2001/09/26

給付票款

臺灣板橋地方法院 90年度簡上字第281號

裁判書全文

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九十年度簡上字第二八一號 右當事人間給付票款事件,本院判決如左: 主 文 事 實 甲、原告方面: 一、聲明: 二、陳述: 三、證據: 乙、被告方面: 一、聲明: 二、陳述: 三、證據: 理 由 結論:本件原告之訴為有理由,依民事訴訟法__,判決如主文。 中   華   民   國  九十   年   九   月  二十六  日 ~B法 官 白光華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民事第三庭 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  華   民   國  九十   年   九   月  二十六  日 ~B書記官 李錦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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