跳到主內容
台法通
民事判決裁判日 2007/09/29

除權判決

臺灣板橋地方法院 96年度除字第1047號

當事人(點擊查訴訟風險)

合作前先查:點任一當事人即可看其涉訟統計與風險燈號

裁判書全文

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      96年度除字第1047號 聲 請 人 甲○○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,經本院判決如下: 主 文 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。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。 理 由 一、上開證券經本院以96年催字第555號公示催告在案。 二、所定申報期間已於民國96年11月13日屆滿,迄今無人申報權 利。 三、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。 中  華  民  國  96  年  9   月  29 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陳映如 ┌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┐ │支票附表: 96年度除字第1047號│ ├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┤ │編 號│發 票 人│付 款 人 │發 票 日│ 票面金額 │ 支票號碼 │備考│ │ │ │ │ │(新台幣)│ │ │ ├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┤ │001 │甲○○ │國泰世華商│96年5月25日 │29,000元 │296315 │ │ │ │ │業銀行永和│ │ │ │ │ │ │ │分行 │ │ │ │ │ ├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┤ │002 │甲○○ │國泰世華商│96年6月25日 │29,000元 │296316 │ │ │ │ │業銀行永和│ │ │ │ │ │ │ │分行 │ │ │ │ │ ├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┤ │003 │甲○○ │國泰世華商│96年7月25日 │29,000元 │296317 │ │ │ │ │業銀行永和│ │ │ │ │ │ │ │分行 │ │ │ │ │ ├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┤ │004 │甲○○ │國泰世華商│96年8月25日 │29,000元 │296318 │ │ │ │ │業銀行永和│ │ │ │ │ │ │ │分行 │ │ │ │ │ └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┘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 華  民  國  96  年  9   月  29  日 書記官 李錦輝

⚠️ 法律免責聲明

本內容僅供查詢與參考用途,不構成法律意見或建議,亦非律師服務。 正式法律效力以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與司法院公告為準。具體案件請諮詢執業律師,或撥打法律扶助基金會 412-8518免費諮詢。

完整使用條款 · 隱私政策