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民事裁定裁判日 2024/02/07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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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 112年度板小字第3256號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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裁判書全文

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民事裁定 112年度板小字第3256號 上 訴 人 梁荏翔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和雲行動服務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給付維 修費等事件,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,查上訴人上訴利益金額為新 臺幣(下同)44,512元,應徵收第二審裁判費1,500元,未據上 訴人繳納,爰依民事訴訟法第436條之32第2項、第442條第2項規 定,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3日內補繳,逾期未補繳,即駁 回其上訴,特此裁定。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7 日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 法 官 陳佳君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。 不得抗告。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7 日 書記官 李庭君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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