民事裁定裁判日 2024/02/0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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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 112年度板小字第3256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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裁判書全文
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民事裁定
112年度板小字第3256號
上 訴 人 梁荏翔
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和雲行動服務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給付維
修費等事件,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,查上訴人上訴利益金額為新
臺幣(下同)44,512元,應徵收第二審裁判費1,500元,未據上
訴人繳納,爰依民事訴訟法第436條之32第2項、第442條第2項規
定,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3日內補繳,逾期未補繳,即駁
回其上訴,特此裁定。
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7 日
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
法 官 陳佳君
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。
不得抗告。
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7 日
書記官 李庭君