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台法通
民事裁定裁判日 2024/02/05

給付信用卡帳款

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 112年度板小字第4148號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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裁判書全文

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民事裁定 112年度板小字第4148號 原 告 華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黃俊智 訴訟代理人 邱偉峰 被 告 蔣佳傑 上列當事人間給付信用卡帳款事件,本院裁定如下: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,特此裁定。 中  華  民  國  113  年  2  月   5  日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 法 官 李崇豪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。 本件不得抗告。 書記官 葉子榕 中  華  民  國  113  年  2  月   5  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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