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台法通
民事裁定裁判日 2024/02/07

修復漏水等

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 112年度板建簡字第79號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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裁判書全文

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民事裁定 112年度板建簡字第79號 上 訴 人 林寶月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余幸珍間請求修復漏水等事件,上訴人提 起上訴到院,查上訴人之上訴利益金額為新臺幣(下同)142,00 0元,應徵收第二審裁判費2,325元,未據上訴人繳納,爰依民事 訴訟法第436條之1第3項、第442條第2項規定,限上訴人於收受 本裁定送達3日內補繳,逾期未補繳,即駁回其上訴,特此裁定 。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7 日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 法 官 陳佳君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。 不得抗告。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7 日 書記官 李庭君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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