民事裁定裁判日 2002/09/26
清償債務
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 91年度板簡字第1238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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裁判書全文
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民事裁定 九十一年度板簡字第一二三八號
原 告 乙○○
訴訟代理人 邱六郎律師
複 代理人 傅鉅垣
被 告 甲○○○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北區電信分公司板橋營運處
法定代理人 張宗彥
訴訟代理人 張新煇
右當事人間清償債務事件,本院裁定如左:
主 文
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,特此裁定。
中 華 民 國 九十一 年 九 月 二十六 日
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
法 官 王敏慧
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。
本件不得抗告。
書記官 利海強
中 華 民 國 九十一 年 九 月 二十六 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