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台法通
民事裁定裁判日 2024/02/17

拆屋還地

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北斗簡易庭 112年度斗簡字第239號

裁判書全文

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北斗簡易庭民事裁定 112年度斗簡字第239號 上 訴 人 即 被 告 李培助 上列上訴人即被告與被上訴人即原告黃藍田間拆屋還地事件,上 訴人對於民國113年1月30日本院第一審判決,提起第二審上訴, 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經核定為新臺幣(下同)116,960元,應徵 第二審裁判費1,830元,未據上訴人繳納,茲限該上訴人於收受 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如數補繳,逾期不繳,駁回其上訴,特此裁 定。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17 日 北斗簡易庭 法 官 丁兆嘉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。 如不服本裁定關於訴訟標的價額核定部分,得於裁定送達後10日 內提出抗告狀,並繳納抗告費新台幣1,000元。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17 日 書記官 蔡政軒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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