民事裁定裁判日 2024/02/20
清償借款
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北斗簡易庭 113年度斗補字第69號
當事人(點擊查訴訟風險)
合作前先查:點任一當事人即可看其涉訟統計與風險燈號
裁判書全文
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北斗簡易庭民事裁定
113年度斗補字第69號
原 告 翁莉雅
上列原告與被告間請求清償借款事件,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
。查本院就本件核定之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(下同)161,405元
,應徵訴訟標的金額即裁判費1,770元。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
第1項但書規定,限原告於收受本件裁定送達5日內補繳1,770元
,逾期不繳,即駁回原告之訴。
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0 日
北斗簡易庭 法 官 丁兆嘉
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。
如不服本裁定關於訴訟標的價額核定部分,應於送達後10日內提
出抗告狀,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,000元。
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0 日
書記官 蔡政軒