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台法通
刑事裁定裁判日 2024/02/27

妨害投票

臺灣澎湖地方法院 112年度選訴字第9號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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裁判書全文

臺灣澎湖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2年度選訴字第9號 公 訴 人 臺灣澎湖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許金井 上列被告因妨害投票案件,本院裁定如下: 主 文 本件由受命法官獨任逕以簡易判決處刑。 理 由 一、本件被告因妨害投票案件,經檢察官依通常程序起訴,而被 告自白犯罪,本院認宜由受命法官獨任逕以簡易判決處刑。 二、依刑事訴訟法第220條、第449條第2項,裁定如主文。 中  華  民  國  113  年  2   月  27  日 刑事庭 審判長法 官 黃鳳岐   法 官 王政揚 法 官 王偉為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。 本裁定不得抗告。 中  華  民  國  113  年  2   月  27  日 書記官 吳佩蓁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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