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台法通
刑事裁定裁判日 2007/09/11

聲請減刑

臺灣屏東地方法院 96年度聲減字第1961號

當事人(點擊查訴訟風險)

  • 聲請人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

裁判書全文

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     96年度聲減字第1961號 聲 請 人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受 刑 人 甲○○           (現於臺灣高雄女子監獄執行中) 上列受刑人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案件,已經判決罪刑確定 ,聲請人聲請減刑及定應執行之刑(96年度聲減字第2198號), 本院裁定如下: 主 文 甲○○所犯如附表編號一之罪,減為有期徒刑肆月,與附表編號 二所列其餘不應減刑之犯罪所處之刑,應執行有期徒刑拾年貳月 。又所犯如附表編號三之罪,減為有期徒刑伍月,如易科罰金, 以新台幣壹仟元折算壹日。 理 由 一、查受刑人甲○○因如附表所示之時間犯如附表所示等罪,經 分別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,均經確定在案。 二、茲檢察官以受刑人所犯附表編號一、三之犯罪,其犯罪時間 均在中華民國96年4 月24日以前,合於減刑條件,聲請予以 減刑,並聲請就附表編號一與附表編號二所列其餘不應減刑 之犯罪所處之刑,定其應執行之刑。 三、經核尚無不合,應予准許。爰依中華民國九十六年罪犯減刑 條例第2 條第1 項第3 款、第8 條第3 項、第11條、第12條 ,刑法第51條第5 款(修正前),第41條第1 項前段,裁定 如主文。 中  華  民  國  96  年  9   月  11  日        刑事第一庭 法 官 羅培毓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。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五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書狀敘述抗 告之理由抗告於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。 中  華  民  國  96  年  9   月  13  日 書記官 張儷薾 附表 ┌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┐ │編 號│ 1 │ 2 │ 3 │ ├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┤ │罪 名│ 施用第一級毒品 │ 販賣第一級毒品 │ 施用第一級毒品 │ ├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┤ │宣 告 刑│ 有期徒刑捌月 │ 有期徒刑拾年 │ 有期徒刑拾月 │ ├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┤ │犯 罪 日 期│ 95年4月6日 │90年9月底至90年10月 │ 95年12月18日 │ │ │ │間 │ │ ├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┤ │偵 查 機 關 及 案 號│高雄地檢署95年度毒偵│屏東地檢署90年度偵字│屏東地檢署96年度毒偵│ │ │字第3462號 │第6576號 │字第4號 │ ├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┤ │ │法 院│ 高雄地院 │ 雄高分院 │ 屏東地院 │ │最 後├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┤ │ │案 號│ 95年度訴字第2225號 │94年度上更一字第300 │96年度訴字第145號 │ │ │ │ │號 │ │ │事實審├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┤ │ │ 判 決 日 期│ 95.07.31 │ 95.08.03 │ 96.02.27 │ ├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┤ │ │法 院│ 高雄地院 │ 最高法院 │ 屏東地院 │ │確 定├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┤ │ │案 號│ 95年度訴字第2225號 │95年度台上字第6297號│ 96年度訴字第145號 │ │判 決├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┤ │ │判決確定日期│ 95.08.25 │ 95.11.16 │ 96.04.02 │ ├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┤ │所 犯 法 條│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 │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│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 │ │ │ 10條第1項 │ 4條第1項 │ 10條第1項 │ ├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┤ │合於96年罪犯減刑條例│ 第2條第1項第3款 │ 不得減刑 │ 第2條第1項第3款 │ ├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┤ │減 刑 後 之 宣 告 刑│ 有期徒刑肆月 │ 不得減刑 │ 有期徒刑伍月 │ ├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┤ │備 註│屏東地檢署95年度執助│屏東地檢署95年度執字│屏東地檢署96年度執字│ │ │字第1031號 │第3256號 │第1172號 │ └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┘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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