民事裁定裁判日 2024/02/0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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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灣屏東地方法院 112年度訴字第542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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裁判書全文
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
112年度訴字第542號
原 告 鄭詠太
訴訟代理人 邱敬瀚律師
被 告 鄭聖雅
訴訟代理人 林修弘律師
當事人間請求所有權移轉登記事件,本院裁定如下:
主 文
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,並指定民國一百一十三年三月二十一日下
午四時,在本院第一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。
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5 日
民事第三庭 法 官 陳茂亭
正本係照原本作成。
不得抗告。
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5 日
書記官 房柏均