跳到主內容
台法通
民事裁定裁判日 2024/02/01

拆屋還地

臺灣屏東地方法院 113年度屏補字第5號

當事人(點擊查訴訟風險)

合作前先查:點任一當事人即可看其涉訟統計與風險燈號

裁判書全文

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屏補字第5號 原 告 汪慧珠 上列原告與被告倪聖珠間請求拆屋還地事件,茲依民事訴訟法第 436條第2項、第249條第1項但書規定,命原告於收受本裁定後5 日內,陳報欲請求被告返還坐落屏東縣○○市○○段000000地號土地 上之地上物之面積約略若干(以平方公尺為單位表示),以供本 院核定本件訴訟標的價額,逾期未補正,則依上開土地全部面積 計算有關占用上開土地部分之訴訟標的價額,特此裁定。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1 日 屏東簡易庭 法 官 彭聖芳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。 本裁定不得抗告。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1 日 書記官 謝鎮光

⚠️ 法律免責聲明

本內容僅供查詢與參考用途,不構成法律意見或建議,亦非律師服務。 正式法律效力以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與司法院公告為準。具體案件請諮詢執業律師,或撥打法律扶助基金會 412-8518免費諮詢。

完整使用條款 · 隱私政策