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台法通
刑事判決裁判日 2024/02/22

請求賠償損害

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112年度附民字第1035號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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裁判書全文

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判決 112年度附民字第1035號 原 告 曹宇萱 被 告 陳亮穎 上列被告因112年度金訴字第499號洗錢防制法等案件,經原告提 起附帶民事訴訟,本院判決如下: 主 文 原告之訴及假執行之聲請均駁回。 事 實 一、原告訴之聲明、事實及理由均詳如附件所示。 二、被告未為任何聲明或陳述,亦未提出任何書狀。   理 由 一、按刑事訴訟諭知無罪之判決者,對於附帶民事訴訟部分應以 判決駁回原告之訴,刑事訴訟法第503條第1項前段定有明文 。 二、本件被告被訴洗錢防制法等一案,業經刑事判決諭知無罪, 依上開說明,原告之訴,自應予以駁回。另假執行之聲請失 所附麗,應併予駁回之。 三、據上論斷,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3條第1項前段,判決如主文 。 中  華  民  國  113  年  2   月  22  日 刑事第六庭 審判長法 官 黃美盈 法 官 蔡玉琪 法 官 李建慶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。 如不服本判決,非對於刑事訴訟之判決上訴時,不得上訴,並應 於判決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(應附繕本)。 中  華  民  國  113  年  2   月  26  日 書記官 曾柏方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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