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台法通
刑事裁定裁判日 2024/02/05

聲請定其應執行刑

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113年度聲字第69號

當事人(點擊查訴訟風險)

  • 聲請人臺灣新竹地方檢察署檢察官

裁判書全文

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3年度聲字第69號 聲 請 人 臺灣新竹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受 刑 人 閻皓文 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,聲請定其應執行之 刑(112年度執聲字第1109號),本院裁定如下: 主 文 閻皓文犯如附表所示之罪所處之刑,應執行拘役壹佰貳拾日,如 易科罰金,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。 理 由 一、聲請意旨略以:上列受刑人閻皓文因犯竊盜等案件,先後經 判決確定如附表,應依刑法第53條及第51條第6款,定其應 執行之刑,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聲請裁定等語。 二、茲檢察官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,本院審核認聲請為正當,應 定其應執行之刑,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,刑法第53 條、第51條第6款、第41條第1項前段,裁定如主文。   中  華  民  國  113  年  2   月  5   日 刑事第七庭 法 官 王子謙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。 如不服本裁定,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。 中  華  民  國  113  年  2   月  5   日 書記官 廖宜君 附表: 編     號 1 2 3 罪     名 竊盜 竊盜 竊盜 宣  告  刑 拘役20日 拘役45日×2罪 拘役40日 拘役20日 犯 罪 日 期 110年11月4日 111年1月30日 至 111年2月22日 110年12月11日 偵查(自訴)機關年 度 案 號 桃園地檢 111年度偵字第8904號 臺北地檢 111年度偵字第9625號等 新竹地檢 112年度偵字第829號 最 後 事實審 法  院 桃園地院 臺北地院 新竹地院 案  號 111年度易字第750號 111年度審簡字第2349號 112年度竹簡字第487號 判決日期 111年9月30日 111年12月2日 112年7月31日 確 定 判 決 法  院 桃園地院 臺北地院 新竹地院 案  號 111年度易字第750號 111年度審簡字第2349號 112年度竹簡字第487號 判  決確定日期 111年11月2日 112年1月10日 112年9月4日 備      註 應執刑拘役110日 應執刑拘役120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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