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台法通
刑事裁定裁判日 2024/02/05

聲請定其應執行刑

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113年度聲字第70號

當事人(點擊查訴訟風險)

  • 聲請人臺灣新竹地方檢察署檢察官

裁判書全文

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3年度聲字第70號 聲 請 人 臺灣新竹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受 刑 人 黃素月 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,聲請定其應執行之 刑(113年度執聲字第69號),本院裁定如下: 主 文 黃素月犯如附表所示之罪所處之刑,應執行有期徒刑參年。 理 由 一、聲請意旨略以:上列受刑人黃素月因犯詐欺等案件,先後經 判決確定如附表,應依刑法第53條及第51條第5款,定其應 執行之刑,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聲請裁定等語。 二、茲檢察官依受刑人請求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,本院審核認聲 請為正當,應定其應執行之刑,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 項,刑法第50條第2項、第53條、第51條第5款,裁定如主文 。  中  華  民  國  113  年  2   月  5   日 刑事第七庭 法 官 王子謙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。 如不服本裁定,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。 中  華  民  國  113  年  2   月  5   日 書記官 廖宜君 附表: 編     號 1 2 罪     名 詐欺 偽造文書 宣  告  刑 有期徒刑7月 有期徒刑5月×14罪 犯 罪 日 期 00年0月間某日 97年9月5日 至 99年3月5日 偵查(自訴)機關年 度 案 號 新竹地檢 111年度調院偵字第11號 新竹地檢 111年度調院偵字第11號 最 後 事實審 法  院 新竹地院 新竹地院 案  號 112年度訴字第233號 112年度訴字第233號 判決日期 112年10月12日 112年10月12日 確 定 判 決 法  院 新竹地院 新竹地院 案  號 112年度訴字第233號 112年度訴字第233號 判  決確定日期 112年12月4日 112年12月4日 備      註 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6月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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