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台法通
刑事裁定裁判日 2001/01/04

違反公司法

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89年度易字第1166號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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裁判書全文

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            八十九年度易字第一一六六號   公 訴 人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  被   告 甲○○   選任辯護人 范足鳳律師 右列被告因違反公司法案件,經檢察官提起公訴,業經辯論終結,茲查本案尚有應行 調查之處,爰命再開辯論,特此裁定。 中   華   民   國  九十   年   一   月   四   日                  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刑事第一庭                     法 官  黃 美 文 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。 本裁定不得抗告。                     書記官  饒 興 蘭 中   華   民   國  九十   年   一   月   四   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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